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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2015四川四大旅游维权事件
发布时间:2015-12-27 16:48:39  访问次数:

 事件1


   “海螺沟天麻事件”:成都徐女士的父母在海螺沟景区欲购买少量天麻,结果被购物店称出2斤,共4000元。

    处理情况:经媒体曝光后,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甘孜州政府的领导下,立即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彻查小组,依法作出罚款7万元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。彻查小组赶赴成都,向游客道歉,退还了天麻购物款。

事件2

   “乐山购物事件”:央视记者化身游客,于今年“十一”期间,在成都通过旅行社参加了“峨眉乐山纯玩二日游”,途中遭遇导游误导宣传、擅改行程,当地购物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、欺骗消费等“陷阱”。

    处理情况:当地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,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“福晶堂”旅游购物店被停业整改,罚款20万元;涉嫌欺骗游客消费的地接社-乐山阳光假日旅行社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、处30万元罚款;对该旅行社地接导游没收违法所得、处2万元罚款,暂扣导游证6个月;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、处2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。

事件3

   “泸沽湖买药被宰事件”:今年“十一”期间,央视《经济半小时》记者在成都参加旅游团赴泸沽湖旅游,遭遇“银饰贵一倍、两包药材5000元、玛卡价格陷阱、疑似医托设下连环圈套”等涉旅购物市场乱象。

    处理情况:凉山州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情况核实。经查实,报道中反映的“银饰贵一倍、两包药材5000元”发生在云南省境内,“玛卡价格陷阱、疑似医托设下连环圈套”发生在凉山州泸沽湖景区。对经销商涉嫌明码标价不规范,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,取缔山南村经营青刺果、青椰油的商铺,对事件中涉及的房屋出租人没收违法所得6666元并处以1.5万元罚款。同时,成都市旅游局及时对涉事组团社-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及随团导游进行了调查取证,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处1万元罚款,责令负责团队操作的成疆分社停业整顿1个月,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分别处5000元罚款,对涉事导游黄进拟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
事件4

    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于8月23日组织的赴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旅游团队,其中湖南游客黄某一家3人,因其小孩身高超过1.2米,景区工作人员要求补票(旅游合同中不含小孩景区门票费用)时发生口角,该游客将手里的茶杯砸向导游头部,造成导游头部受伤。

    处理情况: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,认定游客黄某负有全部责任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,由游客黄某赔付导游罗某医药费25000元。该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四川省、成都市旅游局的高度重视,鉴于该名游客不尊重导游服务行为,我省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,准备将该名游客列入不文明游客行为记录名单后予以公告。

来源:华西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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